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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心协力,共同培育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10-12-06      点击次数:3229

编者按:工合国际委员周连云应邀参加2010年11月13日由智慧农商计划以及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共同主办的“中国农商合作发展沙龙”。下面是她的发言材料。

 

齐心协力,共同培育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主体地位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

周连云

2010年11月13日

今天会议的主题非常具有时代感,是一个急需中央与地方政府理顺的迫在眉睫的问题。中国的新农村建设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能否塑造中国农民在农产品市场的主体地位,而问题的关键又是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主力军作用。

一、为何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主体地位

前面听到来自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以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各位领导的讲话,很受启发。领导同志的讲话显示,近几年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随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作用也日益凸现。这说明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已经为塑造其在流通领域的位置奠定了一定的前提条件。这是其一。

其二,要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的发展,前提是要培养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这需要依托各地依产业发展要求组织起来的合作社,而不是一家一户的农民。

其三,在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格局下,中外城市资本也在流向农村,寻求新的利益空间。如果我们不能够设法向农民倾斜、向合作社倾斜,那么农民与合作社的位置就可能被挤掉,这样就与我们政策的初衷相背离。

综上,我觉得中国农商合作其本质是商业与合作社的合作。从政策的视角看,就是要对合作社进行扶植和支持,塑造其在流通领域的应有地位。同时也应当支持类似“智慧农商”这样的商业组织。

二、怎样培育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主体地位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作用,国家各职能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也取得一定的成绩。如,目前全国已有1.1万的合作社成功实现了农超对接。同时,也有一些公益组织,通过开展宅急送等新型业务,实现对合作社与消费者的支持与保护。但是,不管是什么路径或举措,其核心问题是设法使合作社的业务向农产品供应链的下游迁移,甚至是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与互动,最终使合作社掌握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做法在中外农业企业领域都有很多成功的范例,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与研究。如,北京的小汤山,目前与北京的多数超市直接建立了业务关系,使其产品畅销北京市场。再如,荷兰的花卉合作社,产品销向世界各地,其成功的运做也是使合作社向花卉供应链的下游迁移,最后培育和塑造荷兰在世界花卉市场的品牌和位置。

三、能否塑造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思路创新、制度创新

刚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同志谈到流通方式及其创新问题,并且列举了电子商务、田间采摘等新的流通方式,我非常受启发。我觉得农商合作问题有时也需要在流通之外寻找思路,也需要创新思路。如,目前有些农业企业启动的三位一体现代农业,就是把生产与服务直接对接并互动,把消费者直接对接到农场和基地。我认为这就是一种创新思路。“智慧农商”是在市长协会的背景下成立的,利用已经形成的市场和顾客资源,使其进一步与各地有条件的合作社对接起来,实现消费者与合作社的互动,与合作社共同开发现代农业,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我觉得只要能创新流通和发展思路,中国的合作社就一定有光明。

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大家提出不同意见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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